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林改涉及到千家万户林农的切身利益,对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林改高度重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都对林改提出要求。在林改工作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是贯彻落实《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广大林农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把与林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农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林的基础性保障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按照《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与林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行政,切实保护林改中林农的合法权益。各项工作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定期考核,狠抓落实。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林改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应根据当地的林改状况和群众的思想意识水平,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应从林农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着力为解决林农群众在林改中最迫切、最需要了解和解决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真正维护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根据各地不同特点、不同对象,因地制宜,研究确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同时要立足乡村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发挥各自优势,尊重当地传统,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创新形式,明确任务。在林改过程中,要结合实际,通过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实实在在地为林农服务。
(一)积极开展有关培训。通过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方式,逐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利用各类法制教育阵地,开展“送法下乡,带法回家”等活动,将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应重点普及《
森林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物权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土地管理法》、《
合同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国家赔偿法》等。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应结合年度普法考试,将与林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考试内容。
(二)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林改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改革,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与林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法律和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和林农,让每个干部清楚,使每个林农明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可以通过开展网上知识竞赛的形式,扩大法律宣传的受众群体,提高广大群众关心林改的积极性。
(三)加强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应将林改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采取相应的措施,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确保林改试点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双赢。
五、认真总结,积极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机构,在进行林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过程中,应注重对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推广,通过典型引导,榜样示范,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留下死角和空白。在年度普法总结工作中应增加开展林改活动的内容。
国家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