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绿色通道、退耕还林和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豫政[2001]7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建设
(一)建设原则
地权不变,林权随地权走;政府分年度补偿;分级负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人。
(二)任务及标准
开洛高速、京珠高速、郑少高速、国道310线、国道107线、豫03线、豫04线、中原西路、郑新公路、郑邙公路、郑平公路、郑花公路、登少公路、环城快速路、东风渠、熊耳河以及陇海铁路、京广铁路两侧绿化。绿化带宽度除京珠高速机场段要求每侧宽50米外,其余均为每侧20米。
(三)占地补偿办法
由于绿色通道建设林木收益周期比较长,考虑到近期内群众的生活问题,各级政府应对占用的土地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市内5区(含京珠高速机场段)占地补偿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州环城生态防护林示范工程开洛高速市区段林带建设的通知》(郑政文[2001]206号)规定执行;6县(市)占地补偿平均每年每亩补500元,连续补5年,其中中牟县占地补偿费用由市政府承担,其余5市每年补偿费用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由市政府补贴。补偿经费要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绿色通道建设占用的耕地,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占地面积核减农业税收;粮食部门按占地面积核减定购粮;耕地承包人免缴耕地被占用部分的统筹提留费。
根据《国务院
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文件精神,绿色通道建设涉及的耕地,可以视作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
(四)建设及管护
绿色通道建设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在林带建设范围内,不准种植影响树木生长的高杆作物;种植低杆作物的,要在树木周围留1平方米的营养带。绿色通道林带的林木收益人为管护责任人。绿色通道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由郑州市林业局制订。
二、退耕还林工作
(一)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落实各项政策。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200斤,补助生活现金20元;补助年限为经济林暂补5年,生态林暂补8年。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每亩一次性补助苗木费50元。退耕还林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应为8:2,退耕后不得兼作农作物和蔬菜,可兼作3年内不翻动土地的牧草、药材、黄花菜等;苗木必须是国标Ⅱ级以上苗木,造林密度达到规定标准;退耕地相对集中连片,最小小班面积要在45亩以上。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经县级自查验收合格后,先兑付一半的粮食、20元生活补助费和50元种苗费;通过省级复查和国家核查验收后,再兑付剩余的粮食。50元苗木补助费应直接发给农户,由农户购苗,但为保证苗木供应和苗木质量,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也可由县或乡、村统一组织购苗,造林后对农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二)县(市)区政府对退耕还林工作负全责,做到退耕还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和植被保护的任务落实到户,国家粮食补助、现金补助和种苗补助的政策落实到户,实行谁造林、谁经营、谁收益,林草权属落实到户。
(三)各县(市)区可根据任务大小和具体情况,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建设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十五'期间,我市81个平原乡(镇)要全部实现绿化高级标准,其中2002年完成33个乡镇。平原高级绿化由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对每年省政府下达的绿化目标,按照《河南省平原绿化高级标准》,经省、市检查验收后,对达到标准的乡(镇),市政府给予表彰,每乡(镇)奖励5万元。
二○○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