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新密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化解巩义、新密两市农村信用社风险工作自2001年2月再次启动以来,巩义、新密两市政府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化解巩义、新密两市地方金融风险的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两市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敞开支付,稳定了储户的情绪,维持了两市社会与金融的稳定;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净化了社会信用环境,树立了社会信用观念;农村信用社社会信誉逐步恢复,新密、巩义分别自去年4月份、9月份起,储蓄存款止跌回升,并稳步增长,化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清收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社会信誉尚未完全恢复,经营继续亏损,财务风险增大,两市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仍较为严重,稍有松懈可能会再次出现反弹。现就进一步做好2002年化解两市农村信用社风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2年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遵循的原则
按照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的化解风险总体目标的要求,2002年是由稳定期转入恢复期的重要一年,也是巩固2001年化险成果的关键一年。为顺利完成全年的任务目标,化险工作要继续坚持“统一领导、政策扶持、综合处置、落实责任、舆论引导”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化解巩义、新密两市农村信用社风险工作,在郑州市及巩义、新密两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郑州中心支行及两市支行要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化险工作。
(二)政策扶持。巩义、新密两市政府继续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代缴存款利息税、对存单抵押贷款实行贴息、协调对公存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对营业税先征后补、免收宣传费等优惠政策。人民银行再贷款给予支持。
(三)综合处置。积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撤销的城市信用社平稳退出市场,继续做好“两会一部”的清理整顿工作,为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落实责任。当地政府、各级人民银行要按照要求,切实把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化险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行化解风险目标责任制,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五)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围绕稳定期、恢复期的工作重点,大力宣传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宣传农村信用社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认识,消除储户的顾虑,帮助农村信用社尽快恢复信誉。
二、2002年化解风险的工作目标
到2002年底,通过两市政府、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多方的共同努力,两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确保比年初增长2.5亿元,力争3.5亿元,不良贷款余额确保下降3亿元,力争下降4亿元;农村信用社社会信誉基本恢复,内部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巩义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比年初增长1.5亿元,力争2亿元;清收盘活不良贷款2亿元;增资扩股100万元;亏损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争取达到盈亏持平。新密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较年初增长1亿元,力争1.5亿元;清收盘活不良贷款1.5亿元,力争2亿元;增资扩股80万元;盈利500万元,争取达到800万元。
三、化解两市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化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大综合整治和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力度
1.调整充实郑州市化解巩义、新密两市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王文超任组长,副秘书长刘本昕、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副行长齐见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领导两市化险工作的开展。巩义、新密两市化险领导小组分别由两市市长梁书信(巩义)、林建刚(新密)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并成立化险办公室,负责对化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与协调,保证各项化险措施的落实。
2.进一步加大依法收贷工作力度,清收盘活不良贷款。要采取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巩义市2002年组织清收盘活不良贷款2亿元,其中6月底前完成1亿元;新密市2002年组织清收盘活不良贷款1亿元,其中6月底前完成5000万元。对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要进一步加大清收力度,其中,对国家公务员、金融系统职工自贷、担保、介绍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在2002年底前全部收回。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要作为清收的重点,通过财政返还、有效资产置换等方法归还。
3.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对以贷谋私、骗取、挪用、挥霍贷款、金融诈骗等严重影响信用社信誉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进行坚决打击;对渎职、失职、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巩义重点落实逃废债务2610万元,新密重点落实逃废债务2260万元。对有钱不还的欠款大户,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各乡镇政府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因改制、兼并、重组、拍卖等情况造成债务悬空的企业贷款的债权保护工作,不能丧失追偿权。
4.积极组织对公存款。2002年底,巩义市要在2001年底对公存款的基数上再增加6000万元,其中6月底前增加3000万元。新密市在2001年底对公存款的基数上再增加2000万元,其中6月底前增加1000万元。由农村信用社设立财政会计结算中心,负责各乡镇财政资金划拨,全面代理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等局委的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入库。
5.继续给予农村信用社政策扶持。2002年,两市政府应代缴的利息税和应返还的营业税,要在每季后15日内落实到位。对农村信用社新增、转存和留存1年以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税,两市政府继续代缴,对以农村信用社存单办理抵押贷款的储户继续给予贴息。对农村信用社继续实行免收宣传费、免收诉讼费和执行费、减收案件代理费等优惠政策。
6.加大宣传力度。在两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设立宣传专栏,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对农村信用社的信心,帮助农村信用社尽快恢复信誉。
(二)人民银行切实加强金融监管,搞好金融服务
1.加大监管力度,全力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化险工作。继续实行驻社监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管责任制,督促农村信用社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密切监控风险变化动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人民银行做好汇报和建议,当好地方政府的参谋。
2.加强对再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再贷款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业务数据真实性的检查,2002年一季度,完成对农村信用社2001年度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和扭亏增盈真实性的检查工作。
3.实行支农再贷款和清收盘活工作挂钩政策。根据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实际数额,按20%的比例追加两市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限额。2002年,为支持地方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村信用社培育新的存款增长点,改善经营状况,可先按考核目标的20%追加两市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限额。
4.加强对两市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2002年,对两市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两次谈话、一次法规执行情况的考核,其中,3月底前完成对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2001年任职情况的考核,对不具备任职条件或存在严重违规的取消任职资格。
5.人民银行在开户、结算、现金供应、办理再贷款手续方面继续为农村信用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6.严厉惩处金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和违规经营行为。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自律管理,对有违规经营行为,搞不正当竞争及诋毁农村信用社形象者,一经发现,严加处罚。
7.化解风险和业务发展并举,逐步增加新贷款的发放,用新增存款的30%归还紧急再贷款、20%补充存款准备金、50%用于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按季进行考核兑现。
8.人民银行同意巩义市联社用再贷款偿还一半的拆借资金计13528万元,新密市联社将5700万元的拆借资金全部偿还,并由河南省信用合作办公室统一协调巩义、新密市联社拆入资金的利率,争取把拆借利率降低到2.4%以下。
(三)农村信用社继续深化内部改革,切实发挥化险的主体作用
1.按照《郑州辖区农村信用社系统转换经营机制实施方案》,做好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机制改革工作。要改革完善用工制度,实行联社中层干部和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竞聘上岗制,实行信用社职工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制,对在“三收”工作中不力的工作人员坚决予以清退。实行效益工资制,完善考核办法,职工收入与组织存款、盘活不良贷款挂钩,完不成任务的只发给最低生活费,连续完不成任务的下岗。
2.加大机构调整力度,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对达不到保本点和重复、交叉设置的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网点进行撤并。撤销代办站,清退代办员。严格财务管理,杜绝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努力降低经营成本。
3.大力组织存款,在柜台服务规范化的同时,开展全员营销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政府的扶植政策,积极主动地组织储蓄存款。改善对公存款服务手段,重点吸引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把基本户开到农村信用社。
4.采取行政清收、责任清收、专职清收、招标清收、转让清收、委托清收、依法清收、盘活清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要制定完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授权办法和专项奖励办法,经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因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损失可以挂帐,以后分年度冲减呆帐准备金。
5.大力宣传国家的农村金融政策,全面开展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积极推动信用村(镇)建设,审慎地用好用活支农资金,逐步恢复农村信用社的良好形象。
6.充实资本金,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巩义市2002年要增资扩股100万元,新密市增资扩股80万元。
7.加强农村信用社职工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提高服务的质量水平。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