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224号)收悉,批复如下:
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建设和经营管理广州市从化街口至花都北兴高速公路,属于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
七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
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从事公路建设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三月六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关于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核意见的复函
»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南
»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2004年全省秋种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家“十五”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实施意见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