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关于天竹花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泰安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泰房产字(2001)第2号《关于天竹花园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
  你中心为适应泰山旅游业的发展,为游客提供便利,在泰山东路天烛峰牌坊下,新建停车场一处,面积1500平方米,投资30余万元,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根据停车场的设备及服务质量。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0)246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小车(12座以下)4小时内5元;8小时以内8元;过夜10元。
  2、大车(12座以上)4小时内10元;4--8小时15元;过夜20元。
  3、收费前你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4、为便于社会监督,收费标准应实行明码标价。
  以上批复自2001年4月28日起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