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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商委关于涪陵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有关单位,区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区商委制定的《涪陵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重庆市涪陵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区 商 委
二○○四年三月
  为了使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涪陵区境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是全区危险化学品各类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本预案所指的安全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发生燃烧、爆炸、泄漏以及设施设备的损毁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二、制定本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在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后能迅速调集全行业的力量,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一)涪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杨京川(涪陵区商委主任)
  副指挥长:刘西尧(涪陵区商委副主任)
     唐正林(涪陵区公安局副局长)
     吕东建(涪陵区公安消防处副处长)
     黄 河(涪陵区安监局副局长)
     向明成(涪陵区卫生局副局长)
     赵黎明(涪陵区环保局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负责人
        周廷尤(涪陵区商委特商科科长)
        肖道之(中石油涪陵销售分公司经理)
        徐伟勋(中石化川渝涪陵分公司经理)
        熊荣明(涪陵区民爆器材专营公司经理)
        叶汝贵(涪陵区石油液化气协会会长)
        徐道林(涪陵区石油成品油协会会长)
        张建华(涪陵区中心医院副院长)
        周西宁(涪陵天然气公司副经理)
  救援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指挥救援工作,调集全行业的救援力量、救援设备,制定救援方案,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二)救援指挥部所属各救援工作小组
  1、现场救援组(名单附后)
  其职责是按照指挥部的决定,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实施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2、通讯联络组(名单附后)
  其职责是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详情,向有关职能部门联络要求支援,向全行业发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救援设备及时到位,统计、记录有关救援情况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后勤保障组(名单附后)
  其职责是负责救援工作所需车辆、器材、物资的组织调动,以及现场救援人员的生活安排。
四、救援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的业主和单位立即报告事故救援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或职能科室负责人;正、副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集各救援小组赴事故现场,同时向区政府和区安监局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情况。通讯联络组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通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成救援人员、器材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现场基本情况,请求救援支持。
  (二)现场救援小组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应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现场环境,组织指挥行业救援人员立即开展救援,并维护好现场救援秩序。区级有关救援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投入事故抢险、抢救伤员、抢救财产等救援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应按照指挥部指令,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立即组织车辆、人员及有关器材到现场确保现场救援的需要。
五、救援器材准备
  (一)各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必须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水泵、干粉灭火器、灭火泵、沙箱等消防器材,确保救援需要。
  (二)现场救援组成员必须自备手提灭火器1-2只,存放在固定地点备用。
六、安全事故的处理与结案
  事故处理的权限,根据事故等级由重庆市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部门负责处理。商委和事故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协助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救援工作的纪律要求
  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一旦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救援指挥部和各小组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事故救援指挥部的指挥调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认真履行救援工作职责,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实行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通知》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附件:4、涪陵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
附件1:事故等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伤亡事故(铁路、水运、矿山、电力等行业和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50人及其以上的,公路和其他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由国务院批复结案。
二、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其以上的)由区政府或市级归口部门组织调查,报市政府批复结案。
三、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的),由区安监局或区政府授权部门组织调查,报市安监局批复结案。
四、一般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由区安监局会同商委及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报区政府批复结案。
附件2:涪陵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伤亡事故
各救援小组人员名单
一、现场救援组人员名单
组长:周廷尤(区商委)
成员:廖 仕 胡顺洲(中石油涪陵分公司)
   田红喜 何 明(中石化川渝涪陵分公司)
   霍志磊 王天安(涪陵区民爆器材专营公司)
   姜爱民 周 东(涪陵区石油成品油协会)
   贺 强 曾 慰(涪陵区石油液化气协会)
二、通讯联络组人员名单
组 长:周 蓉(区商委)
成 员:龚自力(中石油涪陵分公司)
    徐传君(中石化川渝涪陵分公司)
    王廷志(涪陵区民爆器材专营公司)
    万 毅(涪陵区石油成品油协会)
    叶汝贵(涪陵区石油液化气协会)
三、后勤保障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 敏(区商委)
成 员:庹洪鸣(中石油涪陵分公司)
    刘春荣(中石化川渝涪陵分公司)
    张若祥(涪陵区民爆器材专营公司)
    何守惠(涪陵区石油成品油协会)
    黄世明(涪陵区石油液化气协会)
附件3:涪陵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救援人员标识
重庆市涪陵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指挥
现场救援组长
通讯联络组长
后勤保障组长
救援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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