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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了组织好今年银行系统的营业税、所得税收入,加强对银行系统各项应税收入税前扣除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51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市局统一组织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在大连地区的省、市、县级分支行的营业、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对象。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在大连地区所属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年度。一般检查1998年度的纳税情况,发现有涉嫌偷逃税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结合银行业的特点,重点检查企业有无帐外收入;各种附加收入、逾期贷款应收利息收入是否足额缴纳了营业税;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租赁费、工资性支出及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业务管理费等项目的提取、开支渠道及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股息、红利和境外所得补税情况。

  四、检查形式。本次检查由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负责具体实施。

  五、处理和入库。各主管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而少缴营业税、所得税及课征滞纳金和所处罚款由各主管分局组织入库。但纳税人“工资”科目中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凡如实上报的,不做查补所得税处理;凡未如实上报以及“工资”科目以外的各种工资性支出和超过计税工资标准(月人均550元)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一经查出,查补的款项一律就地组织入库。

  六、检查时间。本次检查从1999年6月1日开始,到1999年6月30日结束。在7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连同《企业营业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纳税检查报告》(有问题户)分别报送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和所得税管理处。

  七、其它事项。本次专项检查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工作任务,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期完成检查任务,在检查中督促企业贯彻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27号)。各基层局在检查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以便做出全市统一的处理决定。

附件:1、检查名单(略)
   2、企业营业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3、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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