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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关于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共济南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的通知》、《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局机关行政效率的意见》精神,更加深入地开展“满意在民政”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并使局领导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查研究,市局决定,就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改进会风文风,重申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采取有力措施,精简各类会议 
  对召开各类会议从严掌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要求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2次。机关处室以市民政局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必须经办公室统一协调,并报局长办公会批准。除综合性会议外,其它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不超过22人,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未经市局主要领导同志批准,机关处室不得召集各县(市)区局分管负责同志会议;未经市局分管领导同志批准,机关处室不能召集各县(市)区局业务科长会议;机关处室一律不准召开部署年度工作的例会。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讲求实效,不层层开会。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以及各种庆典活动,并不得向基层单位转嫁会议费用。各类会议活动要精心准备、精心组织,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力求取得实效。要注意简化会议议程,缩短会议时间,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 
  二、认真协调把关,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一)严格邀请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报批程序。各单位邀请市局副局级以上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须提前5天送市局办公室审核报批,不得通过其它渠道直接邀请。市局办公室必须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的原则,按照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统筹考虑,协调把关,安排领导同志出席庆祝活动和重要会议。 
  (二)从严控制请领导同志出席接待活动,切实减少领导同志的事务性、应酬性活动。凡上级领导莅临我局检查指导工作,以及举办的各类活动,均由局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视情况需要安排局领导出面接待和邀请。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安排领导同志集体宴请和多头宴请。局属单位举行的各种剪彩、奠基、评比、竞赛、颁奖等活动,一般不安排局领导出席。确需请局领导出席的,主办单位须提前5天将邀请事由报送局办公室,经局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执行。 
  三、落实有关规定,简化各类公文 
  认真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切实提高文件质量,严格办文程序,控制文件印发规格、范围和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除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外,常规性工作一般不再行文。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解决问题的,原则上一律不再行文。除办公室外,机关各处室不得对外行文。要进一步提高办文效率,局文件的审签、印发和外部门需我局会签文件处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要压缩各类工作信息和简报,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各处室一律不准擅自编印其它资料汇编、工作简报等。要加快开发利用内部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步伐,严格执行市局《关于通过办公自动化网络传递公文信息的通知》(济民发〔2003〕49号)规定,积极推行网上办公,以通过网络互联、信息资源共享和电子公文交换,促进工作观念、作风和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各单位要把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我市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满意在民政”活动不断深入的一个突出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市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把关,强化协调,不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使本《意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济南市民政局 
二○○四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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