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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三亚市崖城供电价格问题的批复
三亚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售给三亚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电价的请求》(三价字[1999]69号)收悉。三亚市崖城供电体制应按《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行改革,尽快理顺该镇供电管理体制,供电资产该移交的要移交,以实现供电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城乡电网。在未移交电网之前,根据省“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办公室1999年7月30日在三亚市召开的三亚市崖城镇供电体制改革问题会议(见省“两改一同价”办公室会议纪要第3期)和全国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第三次会议的有关精神,现就三亚市崖城电网移交期间供电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在三亚崖城电网移交工作期间,三亚市供电公司对崖城电网供电价格按省  公司与三亚公司的内部结算电价执行。
  二、崖城电网对用户的销售电价必须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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