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富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确认“再克”(头孢克洛干混悬剂)等二种药品价格的申请报告》(海富药发(2000)10号)收悉。鉴于你公司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B0194),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生产的下列药品(见附表)按国家计委价格(1999)403号文规定的GMP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