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经委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通知
各市经委(工经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18号)精神,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2008年度省直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皖人口组〔2008〕6号)的要求,省经委将对各市经委(工经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按照2008年3月17日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3月20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经委要对各市经委(工经委)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评内容
  各市经委(工经委)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共性职责和个性职责的情况。
  三、考评方法
  省经委不组织专门的考评,由各市经委(工经委)向省经委提交本年度的书面履职报告,由省经委根据履职报告进行测评后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市级部门考评的参数。
  四、考评要求
  1.省经委对各市经委(工经委)、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评比时,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请各市经委(工经委)确定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并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经委机关党委。
  3.请各市经委(工经委)将本年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书面履职报告及电子文本于11月15日前报省经委机关党委。联系人:任素梅,电话2871858,传真2871857,E-mail:rensm@ahec.gov.cn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安徽省经委系统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计划生育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识,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要点,把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到实处。
  2.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和督办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积极参与和配合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氛围,并接受属地监督和检查考评。
  3.在本部门、本系统评先表彰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审查把关,严格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皖发〔2006〕3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皖办发〔2006〕4号)文件。
  4.抓好本单位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和计划生育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率均达到100%,单位对管辖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向辖区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对违反计生政策的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配合属地计生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到位率达到100%。
  5.在部门、本系统制定出台和实施各项普惠、优惠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户予以优先照顾。
  6.积极完成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有关任务。
  二、个性职责
  1.协同人口计生部门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检查落实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督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计划生育专(兼)干,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按要求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服务。
  3.指导督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落实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就业、社会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等政策。
  4.在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营者等各类先进时,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并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