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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智能网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中国电信集团海南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两项智能网业务资费的函》(海南电信函(2000)21号)收悉。
  为了满足用户对电信业务的多层次需求,你公司建成省内智能网平台,开展多种智能电话业务。经研究,对你公司经营的智能网181、电话广告业务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智能网业务资费标准
  1、181业务:语音制作费、业务使用费、通信费标准见附件;
  2、电话广告业务:语音制作费、业务使用费、通信费标准见附件;
    二、以上业务资费标准从下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报我厅核定正式价格。
   附:181业务资费标准表、电话广告业务资费标准表
   附件:
  181业务资费标准表
  费用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语音制作费  300元/次  业务用户
  业务使用费  1-5天,每天300元;第6天起,每天250元.  业务用户
  通信费  主叫计费方式  市话通话费0.22元/三分钟  主叫用户
  主叫免费方式  录音方式:10000次以内:0.20元/次;  业务用户
  10000次以上:0.18元/次.
  主持人方式:500元/小时
  注:业务用户是指申请使用181业务功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主叫用户是指通过拨打181业务特定号码参与活动的电话用户。
  电话广告业务资费标准表
  费用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语音制作费  300元/次  业务用户
  广告费  起始价:2000元/5000分钟以内,超出部分0.10元/分钟  业务用户
  通信费  参照国内智能网'800业务'通信费标准  业务用户
  注:业务用户是指申请使用电话广告业务功能的广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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