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央健康保险局西医基层总额支付委员会设置要点

一、中央健康保险局(以下简称本局)为推动西医基层总额支付制度,特成立「中央健康保险局西医基层总额支付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二、本委员会之任务如下:

(一)筹备及推动西医基层总额支付制度相关事宜。

(二)研议西医基层总额支付制度执行面相关办法及作业规定。

三、本委员会由以下人员共同组成,由本局聘任并指定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名。

(一)专家学者三名。

(二)西医基层医疗服务提供者代表三十一名,由本局洽请西医基层总额受托办理单位推举,其中四名代表资格可不受「西医基层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限制。

(三)行政院卫生署代表一名。

(四)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代表一名。

(五)本局代表。

(六)西医基层特约院所交付处方之医疗服务提供者代表:药界代表二名、检验服务及物理治疗服务代表各一名。

(七)医院总额受托办理单位代表乙名。

四、本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二年,期满得续聘之,代表机关出任者,应随其本职进退;由西医基层总额受托办理单位推举者,西医基层总额受托办理单位得视需要,就变动部分重新推举。

五、本委员会成员均为无给职,但专家学者得依规定支领出席费。

六、本委员会原则上每二个月由召集人召集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七、本委员会开会时,必要时得邀请相关机关团体人员代表列席。

八、本要点由本局公告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