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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汇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02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上海汇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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