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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生猪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海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收取生猪交易服务费的请示》(海价字[2002]20号)收悉。鉴于你市政府批准兴建琼海市生猪批发市场已投入使用,并为生猪经营者提供消毒、过磅、装御等服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琼海市食品公司收取外地调进“琼海市生猪批发市场”的生猪交易服务收费每头8元(含消毒、清洗、过磅、保管、装御车等服务)。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

  三、上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收费。

  四、本收费标准自4月1日起试行一年(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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