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1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学校实际,就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再次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充分认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还将继续发展,防控形势更加严峻,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防止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暴发流行。
二、细化措施,科学防控。要按照上级的部署,细化各项防控措施,使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工作依法科学,有序有效有力。尤其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做好晨检、体温检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做好疫情信息报告,确保在第一时间切断传播链,严防疫情在学校的扩散传播。
三、加强督检,狠抓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成效,关键在于防控措施的落实到位。各级各校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加大薄弱环节的检查,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指导、加强检查,消除防控工作的盲区、盲点,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