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材料应用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粘土承重空心砖采取限价措施的请示》收悉。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保护粘土资源,推广节能建筑材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对在我市销售的粘土承重空心砖实行阶段性限价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销售粘土承重空心砖的企业(个人),可根据本企业生产、销售的实际情况,在本通知在规定的粘土承重空心砖的销售价格范围内制定销售价格。
二、我市粘土承重空心砖的销售价格(每块)为:最高销售价格0.33元。
三、阶段性限价管理时间自2000年6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1日止。
四、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擅自提高或降低销售价格、以次充好等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