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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工作,保证调查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207号)要求,我局将举办全国POPs调查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培训地点
  北京北安河会议与培训基地(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电话:010-58719866)
  三、培训内容
  (一)介绍全国POPs调查实施方案,讲解调查总体要求;
  (二)介绍全国POPs调查的调查表及填表说明,讲解调查表填写要求;
  (三)介绍全国POPs调查二恶英类POPs和杀虫剂类POPs调查技术指南,讲解调查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四、参加培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等单位选派两名调查负责人参加培训(其中管理人员1名,技术人员1名)。
  五、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用自理。总局安排统一前往北安河会议与培训基地。
  2、请填写培训回执(附件),并于2007年2月9日前传真至总局污控司。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臧文超 姚薇
  电话:(010)66556259
  传真:(010)66556252
附件:培训回执
 
二○○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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