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调查工作,保证调查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207号)要求,我局将举办全国POPs调查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培训地点
北京北安河会议与培训基地(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电话:010-58719866)
三、培训内容
(一)介绍全国POPs调查实施方案,讲解调查总体要求;
(二)介绍全国POPs调查的调查表及填表说明,讲解调查表填写要求;
(三)介绍全国POPs调查二恶英类POPs和杀虫剂类POPs调查技术指南,讲解调查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四、参加培训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等单位选派两名调查负责人参加培训(其中管理人员1名,技术人员1名)。
五、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用自理。总局安排统一前往北安河会议与培训基地。
2、请填写培训回执(附件),并于2007年2月9日前传真至总局污控司。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臧文超 姚薇
电话:(010)66556259
传真:(010)66556252
附件:培训回执
二○○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