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青岛市政府关于催缴土地出让金的通告(第3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的通告》(青政发[2002]105号)要求,市清地办公室查明,尚有部分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现将第一批欠缴土地出让金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青岛裕源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弘信地产有限公司
  青岛市植物园
  青岛市南永盛农工商公司
  青岛第十一针织厂
  青岛市南区商业网点建设开发公司
  青岛水产实业总公司
  青岛第一百货商店
  青岛市服装公司
  青岛市南区物资局
  青岛钟表总公司
  青岛市南区湛山农工商公司
  青岛海信集团公司
  青岛市北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现名:青岛市市北区教育体育局)
  青岛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
  青岛金星实业公司
  青岛利群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新兴农工商公司
  青岛园林实业开发公司
  青岛蓝天房地产开发公司
  青岛市商业总公司青
  岛粮油食品厂
  青岛粮食科学研究所
  青岛四方区财贸委
  青岛第二铸造厂
  青岛第四棉纺织厂
  青岛四方区华清工贸总公司
  青岛四方区华星农工商公司
  青岛四方区俊龙汽车配件经销处
  以上单位要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市清地办公室联合执法部门将加大依法追缴力度,并同时考虑采取停止营业、停止在建工程和停办土地、房屋产权手续等措施。
特此通告
2002年11月15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