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台北县政府北府原文字第0930112242号函修正发布全文7点;并自发布日施行
一、台北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激励本县原住民学生努力向学,提升教育水准,特订定本须知。
二、凡具原住民身分、申请时设籍本县并继续居住四个月以上、且未领有其它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单位之奖助学金,符合规定申请标准者,均可申请本奖助学金。
三、本奖助学金申请标准及发给金额如下:
(一)清寒学生奖助学金部分:
1.国民小学一至六年级(学业成绩单之年级):五育成绩总平均在七○分以上,发给新台币参仟元整。
2.国民中学:操行(德育)成绩八○分以上、学业(智育)成绩总平均七○分以上,发给新台币伍仟元整。
3.高中、职(含五专一、二、三年级):操行(德育)成绩八○分以上,学业(智育)成绩总平均六○分以上,发给新台币捌仟元整。
(二)优秀学生奖助学金部分:
1.国民小学一至六年级(学业成绩单之年级):五育成绩总平均在
八○分以上,发给新台币参仟元整。
2.国民中学:操行(德育)成绩八○分以上、学业(智育)成绩总平均八○分以上,发给新台币伍仟元整。
3.高中、职(含五专一、二、三年级):操行(德育)成绩八○分以上,学业(智育)成绩总平均七○分以上,发给新台币捌仟元整。
4.就读于国内外研究所未享有公费:
(1)硕士班:发给新台币壹万伍仟元整。
(2)博士班:发给新台币贰万元整。
(三)考取高中(职)以上奖助学金部分:凡就读国内公私立高中(职)以上学校:
1.公私立高中、职(含五专一年级)发给新台币参仟元整。
2.公私立大专院校发给新台币伍仟元整。
3.公私立大学院校研究所硕士班发给新台币壹万元整。
4.公私立大学院校研究所博士班发给新台币壹万伍仟元整。备注:
1.就读学分班者除外。
2.考取同一层级学校仅奖励一次为限,重考考取已领取本项奖励金者不重复奖励。
(四)就读私立学校奖助学金部分:就读于国内私立高中(职)以上学校,操行成绩七○分以上,学业总成绩平均及格者,发给新台币壹万元整。备注:
1.申请清寒助学金者,应提出乡(镇、市)公所之证明文件,并优先发给。
2.国中成绩可以「一般学科、艺能学科、综合表现」或以「九年一贯各学习领域」方式呈现,但必须将各类成绩换算成○–一○○数字形式,学期总成绩需达八十分(含)以上,始得申请之。
3.国小成绩可以「五育」或以「九年一贯各学习领域」方式呈现,但必须将各类成绩换算成○–一○○数字形式,学期总成绩需达八十分(含)以上,始得申请之。
4.国中一年级新生于第一学期无成绩证明文件,可依其国小六年级第二学期成绩为依据优先申请之,若学生成绩皆未达八十分标准,则可由学校依核定名额人数遴荐之。
5.国小一年级新生于第一学期无成绩证明文件,可由学校依核定名额人数遴荐之。
四、发给名额:
(一)国小:全校原住民学生数每一○人,得申请一名;分校分班比照办理。即原住民学生总人数一○人以下者,全校得申请一名;一一人至二○人者,全校得申请二名,以此类推。
(二)国中:全校原住民学生每七人,得申请一名;分校分班比照办理。即原住民学生总人数七人以下者,全校得申请一名;八人至一四人者,全校得申请二名,以此类推。
(三)高中、职(含五专一、二、三年级):依送件先后顺序,至该年度相关预算用罄为止。
(四)就读于国内外研究所未享有公费:依送件先后顺序,至该年度相关预算用罄为止。
(五)就读私立学校奖助学金部分:依送件先后顺序,至该年度相关预算用罄为止。
五、申请方式及应缴证件:
(一)公私立国小、国中部分:第一学期为每年九月十五日前,第二学期为每年三月一日前,由学校依据本府核定名额,检附证件并先行初审,符合规定者,第一学期九月三十日前,第二学期三月十五日前由学校将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函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局复核。
(二)公私立高中、职(含五专一、二、三年级)、国内外研究所学生部分应检附:
1.申请书。
2.学生证影印本(须盖有注册章)
3.前一学期成绩单。
(三)考取高中(职)以上学校奖助学金:
1.申请书。
2.录取通知单。
(四)就读私立学校奖助学金:
1.申请书。
2.学生证影印本(须盖有注册章)
3.前一学期成绩单
申请者第一学期应于九月三十日前,第二学期应于三月十五日前向本府原住民行政局提出申请。
六、核定原则:
(一)由本府原住民行政局将相关证明文件覆审其资格。
(二)覆审合格者:
1.公私立国小、国中部分:以五育平均成绩或学业(智育)及操行(德育)成绩由各校依本府所分配之比例人数报府核定。
2.公私立高中、职(含五专一、二、三年级)、就读国内外研究所学生、考取高中(职)以上学校奖助学金及就读私立学校奖助学金:依送件先后顺序,至该年度相关预算用罄为止。
七、本须知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