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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和价格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三亚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信息、咨询服务费的请示》(三价字[2002]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征订费,属国家计委统一定价,每份每年200元,你局价格信息中心发行收费,按国家计委统一定价执行。

  二、根据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价格信息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属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你中心开展价格信息咨询业务,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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