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推动我区红十字事业迈上新台阶,自治区红十字会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
红十字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的地位和作用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中国红十字会奉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人道的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的需要、人民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对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全区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开展了大量社会救助工作,为政府分忧,为弱势群体解难,树立了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的良好形象,红十字会工作已成为我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加大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地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把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
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把支持红十字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地红十字会要继续做好备灾救灾、社会募捐、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社区红十字服务、宣传推动无偿献血、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怀艾滋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国际和地区间交流与合作等公益性工作。根据对外工作需要,各地对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以及开展民间外交的经费给予支持。要依法将政府资助红十字事业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持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和有关公益性工作。各地对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红十字服务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对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援、救助物资给予优先运输,车辆优先放行并减免相关费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积极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的公益性宣传活动。
各地要切实帮助红十字会提高救助能力,帮助各级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不断增强救助实力。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救灾救助制度,根据'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依法处分救灾救助物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在各地灾害救助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红十字会的作用,把红十字会列入抗灾救灾成员单位,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协助政府做好救灾救助工作的有效体系。
三、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人道主义救助团体的作用,大力推进人道领域的各项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要坚决贯彻《
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和自治区红十字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按照《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2005-2009年发展纲要》要求,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一)用好用活国家和自治区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募集资金政策,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募捐等各种筹资渠道,吸引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参与、资助红十字事业,增强综合实力,提高救助能力。捐赠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我区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支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范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完善救灾救助网络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自治区14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救护工作的意见》,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大力开展救护员培训,扩大城市社区、各行业和农村救护员培训范围。加强对驾驶员、公安交警、电力、建筑、煤炭、导游与宾馆服务员等高风险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培训。公安、交通、教育、民政、民航、卫生、安监、煤炭、旅游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逐步建立健全全区红十字救护网络,提高整体自救互救能力和水平,为安全生产和经济建设服务。
(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建立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搞好培训,规范管理,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开展扶贫帮困、敬老助残、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与宣传等工作,深入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红十字博爱送万家'、'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精神。教育部门、红十字会要积极合作,逐级建立'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卫生健康、救护等知识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
(六)加快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新疆分库建设步伐,建立检测配型实验室,制定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筹建和管理好地州志愿捐献者服务工作站,扎扎实实做好组织、宣传、动员、血样采集、资料管理工作。在卫生、邮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尽快开展检测、检索、移植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对该项工作要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七)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及关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等目标人群的工作,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得到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关怀与服务;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宣传遗体(器官)捐献知识,搞好咨询、登记、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八)红十字会在开展国际交流和港、澳、台地区的民间交流及处理一些特殊事物方面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县以上红十字会要根据国家涉外有关规定,保持和发展同有关国家、地区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港、澳红十字会和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往来。
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红十字会机关管理体制,加强各级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注意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要解决好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问题,为各级红十字会推荐得力干部,加强对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精通业务、廉洁公正、会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要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努力把红十字会建成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