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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福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用水价格分类的通知
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0]18号)精神,对全市范围内举办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价格执行民用水价格。
  本通知自二OO六年三月一日抄见量起执行。
200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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