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
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1992)805号文), 我部对你院申请的电力行业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进行了审查,现批准颁发第一批电力行业设 计单位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获准单位名单及证书编号见附件)。
你院在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后,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设(1992)805号文关于设计单 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的任务范围不得超过建设部颁发给你院的 勘察设计证书允许的范围。
附件:电力行业设计单位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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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隶属关系│ 总承包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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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2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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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3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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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电力勘察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3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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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热电工程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3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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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4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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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工业勘察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5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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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力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6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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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6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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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电力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6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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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电技术开发公司设计所│电力工业部 │电承乙字1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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