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情况贯彻执行,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根据《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具体方案,并在明年1月底以前报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教委学校体育卫生司)。
2.建立健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组织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聘请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调研组,对本地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3.根据“监测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的原则,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根据《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固定的监测点校(少数民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仍在1985年监测点进行);尽快确定检测人员,建立相对稳定的检测队伍,并根据检测细则要求对检测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及时清点和配备监测工作必需的、符合检测要求的检测仪器。
5.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明年3月份前完成检测队员的培训工作,3-7月完成全部检测任务,10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并上报计算机软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严格按此进度对监测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附: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座谈会纪要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座谈会于1990年10月11日至16日在湖南省益阳市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12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国家教委学校体育卫生司负责同志代表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协调小组就1991年的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安排讲了话。
会议交流了198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以来,各地应用调研成果指导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及逐步实现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情况;现场观摩、学习了益阳地区学生体质、健康调研与体育卫生工作紧密结合的经验;就如何结合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1991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
一、运用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成果指导和改进体育卫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1985年的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提高了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和学校对体育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广大体育、卫生工作者业务水平的提高,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各级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在运用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成果指导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方面,进行了初步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1.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研究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战略,制定工作规划,并着手建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目标管理体系。
2.针对学生体质、健康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措施,减少了工作的盲目性,在改善学生健康状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一些地区,影响学生健康的几个主要问题已开始有所控制。
3.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修订《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确定体育课的教学要求。
4.运用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数据制定相应的标准,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量化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评价指标。
但是,还应该看到,体质、健康调研成果的应用在不少地区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着注重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忽视实际应用的倾向,使调研成果应产生的社会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一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
二、为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做了大量的工作。
近年来,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及教育、体育、卫生、民委、科委等部门的重视,为这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一系列的文件、规定和制度,并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1987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发出《关于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结果和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强调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是事关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工作。
1989年6月22日,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科委又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实施方案》,对学生体质、健康调研与监测制度做了具体规定,明确每3年进行一次小样本监测,每10至12年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研究。
1990年6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从行政法规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监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将其列为学校卫生的经常性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体育、卫生、民委、科委等部门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为逐步实现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制度化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多数地区制定了本地区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监测工作领导机构,在1985年调研基础上确定了本地区的长期观测点校,加强了监测点所在地区的学校体育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并在经费和器材配备等方面对监测点校及其所在地区给予了一定的支持,配备了监测工作必需的检测器材。有的地区从1986年起开始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开展地区性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并结合日常工作的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检测队伍。
由于注意了监测同经常性工作相结合,监测与平时体格检查项目兼容,既减轻了学校负担,又提高了效益。
这些有成效的工作为做好1991年监测工作以及逐步实现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初步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至今没有确定本地区的监测工作方案,对监测工作没有做细致的安排,需要抓紧时间、限期完成。
三、关于1991年监测工作的意见。
会议认为,两个《条例》是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基本法规。《条例》明确规定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要用《条例》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通过监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的常规制度,推动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作是做好监测工作的重要保证。会议希望各级教育、体育、卫生、民委、科委等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主动配合协作,共同做好监测工作。各部门要针对监测工作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措施,使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真正有所改善。
会议强调,监测工作是一项细致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各地一定要以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实施方案》及其细则的统一要求和这次会议的统一部署,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国监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