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向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决定从二OO一年四月一日起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现将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监理单位均应制定严格的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操作和管理,并到市建委建设监理管理机构登记注册。
二、监理单位应每天浏览市建委建设监理管理机构信息窗口,及时下载发出的文件、通知、应用软件等信息。
三、监理单位每订立一份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应在订立合同之日起一周内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填报“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审核、备案表”。
四、监理单位,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前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填报“工程建设监理综合报表”,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号前填报“工程监理经营情况分析一览表”。
五、监理单位,应通过计算机网络实事求是的、及时的填报网络化管理系统软件设定的各种数据,否则,建设监理管理机构的计算机网络服务器不予受理。
六、除了有特殊要求的上请下达事宜,均应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否则,市建委建设监理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监理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监理管理机构上传各种数据时,必须经过计算机操作员、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签字认可后方能传输,否则,无法上传数据并监理管理机构计算机网络服务器也不予受理。
八、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长时间占用网络进行操作,只能在浏览信息和下载信息或者发送信息时登陆网络操作,当完成操作后必须即时断开网络连接,以免影响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
九、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监理单位资质的重要依据,并对违反上述一至七条规定的监理单位,将按照不合格监理单位严肃处理。
此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0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