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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检查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和清理规范其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目前,清理检查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工作已进入重点检查阶段。为了切实做好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的重点检查及对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帐户的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其在国库以外设立的各种帐户(含在预算外管理的各项资金开设的帐户)进行认真清理,并按照附表一如实填报“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银行开户情况调查表”,该表由填报单位报送同级审计部门。

  二、各级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按照附表二认真填报“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银行开户情况表”。该表由填报单位将一式二联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人民银行将其中一联送交同级审计部门。

  三、各级审计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和银行填报的报表后,要严格保守秘密,及时认真地核对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分帐户逐一清理检查财政部门有关帐、表、单、册。审计部门对有疑问帐户的查询,有关开户银行应积极配合。
  人民银行分支行对财政部门开设帐户的种类、性质进行分析,并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逐步加以规范。

  四、各级审计部门要将这次清理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银行开户的情况逐级汇总,按照附表三汇总填报,并于今年10月底前向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出专题报告。
  当前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管理比较混乱,银行开户也过多过滥。这个问题不仅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分散和分配秩序混乱,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也不利于加强管理和监督。因此,各级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密切配合,把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银行开户情况的清理检查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动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重点检查工作落在实处,抓出成效。
以上请速发送所辖审计、人民银行、财政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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