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户外宣传条幅悬挂、设置行为,以整洁的市容市貌迎接第17届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召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宣传条幅设置,除国家、省、市举办的哈洽会、冰雪节、哈夏音乐会等重大政治、经贸、文化活动外,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专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博览会、经贸会、展销会,开展的各种纪念日、宣传周、活动月以及针对部门工作开展的宣传活动,禁止在街路上设置宣传条幅。
二、重大政治、经贸、文化活动需临时设置户外宣传条幅的,要严格发行审批程序,并按有关规定设置,保持整洁完好、规范有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违法审批(设置)宣传条幅。
三、经批准设置的宣传条幅,其设置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同时组织专人进行巡视管护,及时拆除和更换破损、褪色条幅,设置期满后及时清除。
四、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户外宣传条幅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市容貌整洁。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