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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春)中国广州国际家纺布艺展览会”的批复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你中心《关于申请举办2007(春)中国广州国际家纺布艺展览会的请示》(贸展字(2006)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于2007年3月27-30日在广州举办“2007(春)中国广州国际家纺布艺展览会”(HOMETEXTILE CHINA 2007 (MARCH)),展出面积为20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家纺布艺、各式窗帘布、床上用品、家居装饰用布、布艺沙发及软体面料、家居用纺织品、各式窗帘饰品、辅料配件,以及相关媒体等。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你中心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展览会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展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览会顺利进行。
  六、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
  七、请认真做好展览会各项组织筹备工作。展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该展览会总结报我部(对外贸易司)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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