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10个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03年7月8日至2003年7月28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31-8562062
传真:0531-8562318
通信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
邮政编码:250013
电子邮件:shichangchu@sdda.gov.cn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