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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根据《海关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2007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8523292800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8523292900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8523299000 其他磁性媒体
8523401000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
8523409000 其他光学媒体
8523801100 已录制唱片
8523809000 其他媒体 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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