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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认定十九项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京科高发〔2003〕2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和《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政发〔2001〕657号)的文件规定,经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小组审定,批准以下十九个项目为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其中北京市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项,一般项目14项,特此通知。 
  名单见附件。(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〇〇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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