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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合作商店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历年来,各地合作商店都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公积金、公益金,其中,以联合公积金、联合公益金的形式上缴到供销社、商业局代管的也有相当数量。这些钱,如果管好、用好,本来是可以办不少事情的。但是,由于管理不严,对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没有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改,以致使用不当或者有钱不能用以及被有些部门任意动用和平调的情况相当严重。另一方面,现在不少合作商店的营业用房却破旧不堪,营业设备简陋,劳动和卫生条件很差,极大妨碍营业的正常开展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为了适应新时期业务发展的需要,逐步改善合作商店(包括合作饮食服务业)的经营条件,发挥其积极作用,各地供销社和商业局必须切实加强合作商店公积金和公益金的管理,合理使用。为此,通知如下:
  一、对合作商店上缴的联合公积金和联合公益金,要普遍进行一次认真清理。通过清理,一定要搞清楚现在到底共有多少钱:帐面上有多少钱,实际上有多少钱;被其他部门(包括供销社、商业局)动用和平调的有多少。国务院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批转的商业部、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合作商店实行退休办法的报告》中又一次重申:“对合作商店的财务要会同银行、税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动用和平调合作商店的公积金,已经动用和平调了的必须归还。”这是关系到承认不承认、尊重不尊重合作商店集体所有制的问题。按照这个规定的精神,一定要认真、限期作好联合公积金、联合公益金的清理和归还工作;
  一次归还有困难的,要订出计划,分期归还。有些地区的公积金、公益金在一九七六年被冻结未归还的,应按照国务院(1978)58号文件《关于处理一九七六年冻结存款的通知》的精神,积极同当地财政部门洽办。
  清理工作至迟要在三月底以前完成,并按本通知附表的内容分别报供销总社和商业部。

  二、关于合作商店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以下意见:留在企业的公积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修建营业用房、增添必要设备以及对职工进行奖励的开支;在没有另提公益金的单位,还可用于弥补职工福利费之不足。联合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经营网点、改善经营设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奖励先进等项费用开支。对某些因老弱病残人员安置费用开支较多,而影响到业务经营的单位,也可以用联合公积金适当予以补助(有联合公益金的先用联合公益金)。对公积金和公益金一定要管好、用好,务必做到计划使用、合理使用。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审批权限,由各省、市、自治区供销社、商业局规定。

  三、合作商店的盈余如何分配,以及公积金、公益金如何提取,目前各地执行的办法不完全相同,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暂时不变。对这个问题要做些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省、市、自治区供销社、商业局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先搞个办法试行,以总结经验。
  
附:清理联合公积金、公益金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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