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央总金库,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1996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变化不大,只是在上年的基础上作了个别修订。本着节约的精神,我部不再重新印刷和发送1996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铅印本,仅将1996年预算收支科目的变动部分,编列了“1996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修订对照表”。请收到文件后,按此表对我部制发的“1995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本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科目,即为“1996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请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布置。
附件:1996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修订对照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