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十一月份全国主要副食品提高销价后,各地请示脱产执勤民兵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在铁(公)路桥梁、隧道、仓库等重要目标上脱产执勤民兵的副食品价格补贴问题,请各省、市、自治区政府根据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七日国务院《
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第
二 条的精神,结合当地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所需经费,由铁路、公路、仓库等使用单位在民兵执勤经费标准之外增拨。
在海陆边防哨所脱产执勤民兵的副食品价格补贴问题,也按上述原则办理,所需经费由省军区从民兵事业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