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连环画重复品种增多,印数锐减,书店库存急剧上升,各地基层书店纷纷调减订数,已有一部分连环画因订数太少而被迫停印。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不少出版社不顾中央中发(1983)24号文件规定,突破专业分工,抢出连环画,降低了质量。据统计,北京地区便有30多家出版社出版连环画,有的一省就有8家出版社分别出版连环画。有的出版社并不具备相应的美术编审力量,却热衷于抢稿子、抢作者,哄抬稿酬,粗制滥造。此外,还有些出版社对“热门书”选题一哄而起,一拥而上,内容重复,品种雷同,例如根据《霍元甲》、《济公传》、《十三妹》等书改编的连环画,分别都在13种以上,甚至有的一省就出版了几种同一题材的连环画。对此广大读者很有意见。为了端正出版方面,提高图书质量,使连环画出版工作健康地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出版社按专业分工出书的原则,以及出版连环画所要求的文字和美术编辑力量,以下出版社可以出版连环画:
中央和地方的美术出版社(未成立美术出版社的地方,可由各地出版局、社指定一家有美术编辑室的出版社负责出版);
各民族出版社;
工人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中国文联出版公司;
中央和地方的少儿出版社(限于出版适合少年儿童阅读的连环画);
中国电影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分别限于出版电影、戏剧、电视、体育方面的连环画);
科学普及出版社、农业出版社(限于按照分工出版普及科技知识的连环画)。
二、出版连环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认真考虑社会效果。连环画的主要读者对象是少年儿童,在选题的安排上,要以现实题材为主,要特别注重其现实教育意义,要有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那种哄抢出版新武侠小说和古旧小说改编的连环画的做法,应认真加以纠正。同时,按规定需经报批的选题,应严格履行申报手续,并控制品种、印数。各类连环画一律不准搞协作出版。
三、除第一条规定的出版社外,其余出版社一律不得出版连环画,可以出版连环画的出版社,选题也不得超出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对不按规定范围出版连环画的单位,要追究责任,所出连环画,新华书店不予征订发行,也不得自办发行或通过其他渠道发行。本通知下达后,按此文件规定不能出版连环画的出版社,对已安排的连环画选题要进行清理,凡尚未印制的品种一律撤销,已在印制的品种在1985年年底前处置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