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黄金设备贷款原执行优惠利率,一九八五年八月一日调整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后,黄金设备贷款利率提高幅度较大。为了加快黄金资源开发,为国家多生产黄金,根据“谁办的谁贴息”的原则,由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按月息2.4‰贴息,专业银行向企业按一年期月息4.2‰,三年期月息4.8‰,五年期月息5.4‰计收利息。
对黄金设备贷款贴息,发放贷款的专业银行要按贷款的积数,抄列清单,按季向所在地人民银行计收。人民银行审核后把贴息的支出上划人民银行总行。以上规定从八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