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5000吨/天)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的函》(天汝水文(2004)第27号)收悉。经研究,该项目尚不具备审批条件。请你公司就下列问题抓紧协调和落实:
一、补充对矿山治理方案和生态补偿措施。
二、补充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并经省环保局批准。
三、论证石灰石运输和合理方案。
四、其他问题参考我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5000吨/天)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国环评估书(2005)224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
请你公司在项目具备审批条件后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之前,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