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一九八二年印发的《司法学校两年制教学方案(试行)》,各地经过几年的实践,提出不少修改意见。为了使中级法律人才的培养更加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法制建设的需要,我们综合了各地意见,结合全国司法学校工作座谈会上代表们的建议,对原方案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教学方案属于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两年的法律专业的教学。由于各地区情况不尽相同,各校可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有关原则规定和本方案,制定或修订各校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司法部备案。
司法学校两年制教学方案(修订方案)
一、学校性质和培养目标
司法学校属于中等法律专业学校。
司法学校主要培养从事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的、应用型的中级法律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社会主义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四化建设服务的理想;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而努力工作。
2.了解马列主义法学基本理论,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党和国家在政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主要法律;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健康的身体和美好的心灵。
二、学制、招生对象
学制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
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两年开设课程总学时为1751学时,其中必修课占总学时的90.3%,选修课占总学时的9.7%。
(一)必修课19门,1581学时。
思想品德课及形势、任务教育每周半天,不计入总学时
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68学时
2.政治经济学 5学时
3.中国革命和建设基本问题 80学时
三门小计221学时,占总学肘的12.6%。
4.语文 255学时
5.逻辑 51学时
6.体育 136学时
三门小计442学时,占总学时的25.2%。
7.法学基础理论 68学时
8.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不简称中国
宪法 51学时
9.中国
刑法 119学时
10.中国民法 119学时
11.中国
刑事诉讼法 85学时
12.中国
民事诉讼法 85学时
13.中国经济法概论 119学时
14.中国
婚姻法 34学时
15.中国司法制度 51学时
I6.司法文书 51学时
17.法医常识 34学时
18.刑事侦查基础 34学时
19.国际法常识 68学时
十三门小计918学时,占总学时的52.4%。
(二)选修课
每个学生选修不少于170学时。选修课举例:
1.外语 119学时
2.电子计算机基础 51学时
3.中国法制交 5学时
4.司法会计 34学时
5.司法统计 34学时
6.犯罪心理学 8学时
7.劳改、劳教工作概论 34学时
8.行政法概论 3学时
(三)讲座、专题报告(不计学时)
根据“三个面向”的要求,为扩大学生知识面,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要组织各种讲座和专题报告,介绍改革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新情况;政法实际工作的经验和现行政策;经济及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美学常识等等。
四、见习、实习和社会调查
学校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改进和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保证实践教学的时间;扩大实践教学的领域;改进实践教学的方法;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学校可利用暑期适当组织学生到司法部门见习或进行社会调查。在第三学期后半学期或第四学期开学时安排八周的专业实习。
学校要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或旁听、模拟审判、案例讨论等形式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实际工作,如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使学生得到多方面的锻炼。要加强学生笔录及制作法律文书的训练。
每周课外安排一次劳动。
五、考核
为了巩固学习成果,检验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考试或考查。
大、时间分配
两年共104周,其中:
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鉴定 2周
课堂教学 8周
专业实习 8周
考试、考查 4周
寒暑假 2周
机动 2周
关于修订《司法学校两年制教学方案》的说明
一、在培养目标上突出了中级“应用型”的层次特点,注重对实践能力的培养.除要求学生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外,还要求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根据“三个面向”和改革的要求,对必修课的设置、学时安排,作了一些调整:
1.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加强政清理论课的精神和规定,《方案》将中共党史课改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基本问题。国家教委规定,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两年的工科类中专学校的政治理论课,除开设中国革命和建设基本问题外,再开一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或政治经济学。考虑到这两门课程都是我们的专业基础课,因此全部开设。各校在教学中既要注意同高中讲授的相应课程互相衔接,又要注意这三门课之间的分工,避免重复。
2.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经济法作为一门主课,相应增加了学时,并要求各校组织有关的专题报告和讲座,使学生能了解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法制建设提出的要求,以及经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等等。为适应经济司法的需要,增设了司法会计、司法统计选修课,如暂时开不了,可先设讲座。
三、为了进一步扩大学生知识面,使学生获得必要的相关知识,《方案》增设了选修课,例举了几门课程,学校可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自开设的选修课。
四、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方案》增加了一次见习或社会调查,延长了实习时间;同时要求学校积极组织好实践性教学环节。
五、关于课程内容:
1.根据国家教委政教司的意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可侧重历史唯物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选用上海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大纲。
2.语文侧重写作、应用文和书法,少讲法律古文;语法修辞可结合范文讲。除课堂教学外,还要注意平时的训练。
3.体育包括军事体育的内容。
4.中国民法主要内容为民法原理、《
民法通则》及《
继承法》。
5.中国经济法概论的内容主要是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合同法和主要的部门法。讲授时委注意同中国民法的协调。
6.中国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检察制度、审判制度、公证律师制度、劳改劳教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等。其内容应避免同诉讼法重复。
7.国际法常识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基本常识。
8.电子计算机基础是为适应今后的需要而设置的。如果师资、教材暂时解决不了,可先开讲座。
9.劳改、劳教工作概论主要讲有关方针、法律、法令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