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市高新开发区物价办、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市中医管理局: 根据重庆葛兰素威康制药有限公司“关于更改产品价格管理方式的申请”(重葛司[1999]009号),经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将重庆葛兰素威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必可酮气雾剂(二丙酸倍氯米松)、喘乐宁气雾剂(沙丁胺醇碱)、伯克纳气雾剂(二丙酸倍氯米松)纳入市管药品价格管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