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指导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在经历了几年理论和实践的积极探索后,已进入一个比较平稳、健康的发展时期。新的毕业生就业体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正在逐步形成。因此,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各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根据这一原则和我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拟发)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199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7年全国有一部分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高校学生即将毕业。这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方式:按照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国家教委所属院校毕业生根据国家的需要面向全国就业;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毕业生可以根据本行业和本系统的实际需要,规定在本行业或本系统范围内自主择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院校毕业生,是否限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自主择业,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二、为了保证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已实行招生“并轨”的高校要继续落实和完善与此相配套的教学、学籍管理、奖贷学金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总结经验,研究提出保证国家重点单位急需人才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各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和高等学校还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相适应的以学校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通过完善的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与咨询,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的信息交流和双向选择的机会,从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实现毕业生资源配置和实现高等教育劳动价值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是当前毕业生就业改革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这对于我们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就业工作的信息化,更好地为毕业生就业服务将产生巨大影响。各地方、有关部委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的研制工作,要在我委的统一部署下主动做好建网的准备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做好人员配备和有关准备工作,为早日建成一个全国性的、功能齐备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打下基础。
四、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6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6)8号)文件精神,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打破部门和区域限制,鼓励有接收能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积极接收毕业生,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条件。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的精神,积极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使广大毕业生能够处理好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的需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