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执行锅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及测试方法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GB 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 13223—9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一些环保部门和企业对上述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现将有关问题详细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GB 13271—91适用于45.5MW(65t/h)及以下各种用途的燃煤锅炉(煤粉发电锅炉除外,但包括层燃和抛煤发电锅炉)。对于目前少量出现的参数高于GB 1921—80《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和GB 3166—82《热水锅炉参数系列》的层燃、抛煤机锅炉,不论其用途暂按GB 13271—91执行;GB 13223—91适用于除层燃和抛煤发电锅炉以外的燃煤电厂。
热电联产锅炉应根据炉型不同,按GB 13271—94或GB 13223—91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