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业务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以便研究修正。
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业务规程为了适应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规范税收会计、统计基础工作,根据现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我省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业务规程明确如 下:
一、适用对象
税收会计、统计业务规程的适用对象包括:
1.负责税收资金征收、管理的分局(上解单位)。
2.负责税收资金入库管理的地、市、县局(入库单位)。
3.负责税收资金征收管理和入库管理的分局(双重业务单位)。
4.负责县级以上税收资金征收、管理并同时负责乡级以下税收资金征收、 管理和入库管 理的分局(混合业务单位)。
5.委托代征单位、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直接办理税收资金的征收、罚款的 单位,为报帐制单位。报帐制单位办理税收票款的结报、缴销手续,提供税收会统计原始资料。
二、业务内容和业务规程
税收会计统计的业务内容是: 分预算科目(税种)、分预算级次、分征收单 位(行政区域)、分纳税户核算,详细、 准确、及时提供和反映有关税收、税源资料;开展税收会计、统计的检查、调查分析工 作。做好税款、税票管理,及时办理税款结报,确保安全;整理税收会统计资料。 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分集中核算管理和分级核算管理两种方式:
(一)集中核算管理方式:
集中核算方式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础条件:市、县局集中征收,统一管理; 计算机网 络化;建立税款预储帐户。市、县局为双重业务单位,所属各分局为报帐制单位,其业务规程如下:
1.市、县局在统一的办税服务厅内集中办理税款征收、缴库、退库、核算、 对帐等业务 ;其所属分局除征收零星分散税收外不办理其他税款征收业务。征收零星分散税收时, 由征收单位按规定汇总结报、缴库,并向市、县局报送汇总征解清单或统计封面,市、 县局据以进行数据录入。
2.市、县局在处理税款入库和税票核销时,使用税收会计软件和税收票证 处理软件,采用统一的税票销号方式(原则上用税票号码销号),一次性完成销号工作。
3.市、县局在进行分户核算时,以准确、及时提供每一户纳税人的纳税情 况为前提,使分户核算资料与征管分户资料衔接。分户核算可按征收单位(行政区域)、行业等分类。
4.市、县局集中办理税收会计核算业务,按期编制税收会、统计报表,办 理会、统计核算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同时,按月将所属分局的税收会计资料传递、反馈给各分局。
5.税收会计检查、分析和税务统计调查、分析工作由市、县局自行安排。
6.工作流程
(1)办税服务厅内的纳税申报窗口审核纳税申报表,税款征收窗口填开税 票,传送银行收款窗口(国库经收处)。由纳税人自行缴款。缴纳现金时,收款窗口必须办理收纳事项。(2)征收窗口填票数与收款窗口收纳数按日核对,相互签章。(3)征收窗口对收款窗口的税款入库情况按期进行检查、监督。(4)市、县局各征收单位征收的零星分散税收,填开税收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经收处,并同时编制征解清单附汇总缴款书传送市、县局。(5运用统一软件按日进行税收会计核算,办理税款入库和税票缴销的销号。(6)税款退库、核销等业务按规定程序办理。(7)市、县局办理与国库的对帐签证业务。(8)按月打印各类税收会计帐簿、资料。其中:纳税分户帐簿资料按年打印。(9)按月整理税收会计统计资料,装订归档。
(二)分级核算管理方式:
分级核算管理方式的基础条件:市、县局所属各分局自行办理征收、管理工 作,独立核 算;市、县局与各分局之间通过资料传递或计算机信息传递方式,解决税收会统计资料 来源问题。
分级核算管理方式为:市、县局为入库单位,所属分局为上解单位。所属分 局为双重业 务单位,可按集中核算管理方式办理;所属分局为混合业务单位的,由市、县局确定其按双重业务单位或上解单位的一种核算形式。双重业务单位向市、县局报送税收会计、 统计报表,市、县局的税收会计核算不包括双重业务单位。 分级核算管理方式的业务规程如下:
1.上解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征收、缴库、核算等工作。入库单位办 理税款的入库 、核算、对帐、退库管理等工作。
2.上解单位办理上解税款、结报税票的销号,并与国库经收处对帐。入库 单位办理入库 税款的销号,并与国库进行对帐签证。
3.上解单位重点进行待征税款分户核算,分户核算的要求与集中核算管理 方式相同。入 库单位重点进行入库税款的核算。
4.税收会计检查、分析和税务统计调查、分析工作,由市、县局及所属分 局分别承办。
5.按照“征收、管理、核算、反映”的程序,各核算单位均反映工作成果 和工作情况,编制税收会统计报表,整理税收会统计资料。
6.工作流程:(1)上解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审核纳税申报表,填开税票送 银行收款窗口或国库经收处。自收税款汇总缴入国库经收处。按日与银行收款窗口核对,按期与国库经收处核对。(2)上解单位在办理款、票销号处理工作后,按日(限期限额单位按旬)向市、县局编 报应征凭证汇总单、征解凭证汇总单(或统计封面)等。应用计算机的单位利用软盘或计算机网络传递。(3)税收缴款书(包括汇总缴款书)的回执联、报查联经国库经收处由国库传递至市、县局的,市、县局分类传递给上解单位时,上解单位仅向市、县局编报应征凭证汇总单,并办理税款上解和税票核销的销号处理。(4)混合业务单位按双重业务单位核算时,其上解税款部分,国库传递给市、县局后,由市、县局按期分类传递征收单位,市、县局不办理会统计处理。(5)市、县局对上解单位报送的应征凭证汇总单、国库传递的收入日报表(附缴款书)进行计算机录入。使用软盘或计算机网络传递的,市、县局采用款、票销号方式处理。(6)市、县局办理对帐签证,同时与所属各上解单位保持核算关系的衔接。(7)市、县局及所属的分局,分别整理税收会统计资料,编制税收会统计报表。分别按月打印税收会统计帐簿资料(其中上解单位的纳税分户帐簿资料按年打印)。(8)市、县局税收会统计资料及报表等,除本级核算管理的内容外,应一并汇算所属双重业务单位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