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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通知

各司(局):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控制会议数量及规模,加强会议管理,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会议计划,严格遵守会议审批“一支笔”制度。计划内的会议,由办公厅根据会议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后,报部长或常务副部长审批,到办公厅审核、备案。计划外的会议,以民政部名义召开的,由业务司(局)提出会议申请,办公厅审核、提出意见,送业务司(局)主管副部长复核后,提交部长办公会议审议;以司(局)名义召开的,由业务司(局)提出会议申请,办公厅提出意见,送业务司(局)主管副部长复核后报部长或常务副部长审批。未经审批私自召开的会议,财务和机关事务司不予报销会议经费。

  二、各司(局)召开会议,除确有必要的以外,一般安排在北京召开,尽量减少在外地召开会议。

  三、加强督查。对既未列入会议计划,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私自召开的会议,予以通报批评。

  四、发挥民政系统监督作用。会议一律以部办公厅的名义向民政系统发通知,非办公厅通知的会议,地方可以拒绝接待,拒绝参加,并可向部办公厅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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