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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煤炭工业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煤炭工业局:
  根据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公布一批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渝府发[2000]100号),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炭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6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重庆市煤炭工业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炭生产资格审查及证书费
  1、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对我市国有煤矿和集体、个体煤矿进行煤炭生产资格审查,颁发生产许可证的收费标准为每矿1600元。
  2、对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矿长、隶属关系等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查的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二、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及时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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