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煤炭工业局:
根据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公布一批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渝府发[2000]100号),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炭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6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重庆市煤炭工业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炭生产资格审查及证书费
1、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对我市国有煤矿和集体、个体煤矿进行煤炭生产资格审查,颁发生产许可证的收费标准为每矿1600元。
2、对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矿长、隶属关系等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查的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二、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及时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