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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搞好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全国煤矿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五月份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安排。四月底以前,各煤矿企业要由安全第一责任者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各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重点产煤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抽查。五月初,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检查。

  二、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类小煤矿是否做到了依法办矿、合法生产;证照不全且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矿井是否进行了彻底关闭。
  2、各类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矿井通风防尘系统是否完善可靠;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和防治瓦斯煤尘灾害的措施是否落实;矿井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煤矿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是否按需要设立了相应的安全机构,并配备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各有关部门安全责任,尤其是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是否真正落实;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消除。
  4、今年以来发生的3人以上伤亡事故,是否得到了及时认真的调查和处理,事故单位的安全局面是否得到了改善。

  三、检查要求。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煤矿企业要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对照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按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有关人员。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安全检查情况于5月15日前书面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强化安全意识,促进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五月份在全国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是:
  1、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0年“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竞赛、事故案例巡回演讲等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促进日常安全工作的开展。
  2、对四月份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的“回头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有关省(区、市)对一季度发生的10人以上特大事故,要抓紧处理、结案,并将处理情况在五月份一一向社会公布,以吸取事故教训,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31日前书面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OOO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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