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省局制定了《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考核试行办法》,经全省涉外税收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考核试行办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并根据省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236 )号第四条规定:制定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地、市国税局。
二、考核内容:分为汇算清缴报表考核和汇算清缴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两个部分。报表数据以《编报口径》为依据,计算机会审后计分考核;汇算清缴工作完成情况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进行考核,由省局根据各地所得税日常管理情况、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分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方法:报表软盘数据考核满分70分,汇算清缴工作综合评定满分30分,两项合计100分。 对得分在前列的,由省局给予通报表扬。
四、考核标准
(一)报表考核标准
1.01—05表、指标分析表共6种报表齐全。 漏报一种报表扣10分(包括表、软件 数据)。
2.报表项目完整(包括表头、表尾)。漏报一项扣2分。
3.表内数据真实,计算正确,勾稽关系无误。数据错、漏一项扣2分,勾稽关系 错误扣3分,在一张表内的错误扣完10分为止。
4.表之间逻辑关系正确无误。错误一项扣5分。
5.9项分析指标计算正确。错误一处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6.数据软盘不得有病毒(使用三寸盘)。有病毒的扣10分,使用5寸盘的扣5分。
7.按报表软件规定程序操作,报表数据通过审核校验后报送。报表数据正确但未 通过审核校验扣5分。
8.按规定期限完成报表、软件编报工作。各地必须在7月10日前送达省局。 迟报 或不符合要求重新报送而影响汇总工作的扣20分,凡不以局发文正式报送的扣10分,由于其他原因影响报表汇总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汇算清缴工作完成情况按《工作规程》的要求分宣传准备、具体实施、总 结考评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定。五、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