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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条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进行药品零售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16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安排,现将我局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的《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条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和此条件,认真做好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的筛选及推荐工作。请将推荐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我局市场监督司。
  联 系 人:市场监督司药品经营监督处王志萍
  联系电话:68313344—12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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