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进行药品零售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16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安排,现将我局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的《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条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和此条件,认真做好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的筛选及推荐工作。请将推荐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我局市场监督司。
联 系 人:市场监督司药品经营监督处王志萍
联系电话:68313344—12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