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3月9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1985年3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为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把天津市逐步建设成为文明、整洁、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特制订《天津市民守则》,全体市民共同遵守。
十 要
一、要遵纪守法
二、要热爱劳动
三、要维护公共秩序
四、要敬老尊师爱幼
五、要礼貌待人
六、要互助友爱
七、要珍重国格人格
八、要爱护公物
九、要讲究卫生
十、要美化环境
十 不
一、不随地吐痰
二、不乱扔乱倒
三、不胡贴滥画
四、不私搭乱盖
五、不攀折花木
六、不妨碍交通
七、不出口伤人
八、不喧哗打闹
九、不捕杀益虫益鸟
十、不赌博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