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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4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7月15日 国税函[1998]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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